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6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建管函〔2026〕160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扎实推进2026年全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开展,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建质安〔202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宣城市2026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8月31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宣城市2026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扎实推进2026年全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开展,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建质安〔202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落实“好房子”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质量月”活动为载体,以住宅工程为重点,提高参建各方质量意识,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生活需求,为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
铸匠心品质 创百年工程
(二)活动时间:2026年9月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营造质量氛围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好房子”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公众号、网络平台等媒介,开展宣传进社区、进工地等活动,广泛宣传“质量月”活动主题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努力构建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大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气氛,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参与感,增强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质量意识。
(二)深入学习,开展交流培训
1.组织召开全市质量监督会议。组织召开全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会议,宣贯省、市“质量月”精神,部署市级“质量月”工作。
2.开展工程质量知识交流培训。邀请专家、企业技术骨干等,围绕“好房子”建造、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优质工程创建等进行宣贯培训,指导开展标准规范宣贯“进企业”活动,开展住宅工程“堵漏裂臭”防治典型案例观摩,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标准意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三)严格检查,强化质量责任
1.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合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主体贯彻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质量行为落实情况,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控等实体质量情况,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对原材料、实体质量开展监督抽测,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
2.开展质量常见问题整治。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隔声、串味、渗漏、开裂等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突出指导服务、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典型信访案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3.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检测机构开展政策宣贯、业务培训,引导检测机构筑牢质量底线,切实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服务为民,深化质量保障
1.深入推进落实业主开放日制度。规范业主开放日活动各阶段开放内容及流程,积极推行厨卫蓄水、门窗淋水等节点开放制度,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的交流。按项目梳理分析业主反馈问题、闭环整改民生质量诉求,减少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提高住宅业主满意度。开展县域活动实施情况市级核查,保障业主开放日工作规范落地、取得实效。
2.优化工程质量保险服务。加大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宣贯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座谈和潜在质量问题维修技术研讨,进行入企业、入小区、入住户调研,收集意见建议,优化保险服务,提升为民保修质量。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宣传工作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要注重挖掘本地质量监督创新举措、住宅工程通病治理优秀实践,做好典型案例的收集筛选。
(二)紧扣主题,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聚焦当前我市工程质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将活动开展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推动一批质量问题的整改和长效机制的建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
(三)梳理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好属地“质量月”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特色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总结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至市质监站(联系人:周浩,联系电话:2616507,邮箱:12160243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