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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建管函〔2026〕118号

 

宣城经开区、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中心城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能力和一线人员安全素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促进各方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作业、危险作业、防护措施不完善等风险隐患,不断健全完善安全事故防范查处机制,有效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发生,保障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突出在建工业厂房项目重点。

       三、整治重点

       (一)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项目专职安全员对一线施工人员(含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责任,压实项目部对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项目部的管理责任。

       (二)规范人员安全行为。全面排查一线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针对性开展高处作业、物体打击和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持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规范作业。

       (三)强化现场安全防护。制定预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和防有限空间作业窒息中毒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高处作业设施设备维护、临边洞口防护、施工场地物料清理和警示警戒等工作,在建厂房项目应全面使用曲臂车、登高车等登高作业设施,严格执行佩戴安全带,设置安全平网双防护措施,坚持未防护不施工、不安全不施工。

       四、工作举措

       (一)人员教育再深入,提升穿透力。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在8月15日前组织对现有施工人员完成一次全覆盖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和防范有限空间窒息中毒安全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对施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后方可上岗,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建设、监理单位要对各项目安全教育情况加强检查督导,确保一线人员熟练掌握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和防范有限空间窒息中毒安全知识技能。

       (二)安全隐患再排查,确保整改率。各项目要结合工程实际,聚焦重点部位风险点,8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有限空间问题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切实排查消除现场隐患;同时建立常态化巡视巡查机制,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每日开展巡查检查不少于1次,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高处作业、物体打击和有限空间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三)事故处罚再严厉,提高震慑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通过查教育资料、问题台账、履职记录、实体防护等方法,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整治行动流于形式、现场隐患不整改落实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警示约谈、移交查处等方式严肃处理,并将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单位,全闭环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高标准提升工人安全素养,严手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四)内部监督再健全,提高参与度。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畅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渠道,在确保内部职工熟练掌握辨别安全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参与本企业、本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积极性,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全力织牢织密安全网。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前)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广泛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8月底)

各在建项目要根据本方案要求,8月15日前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完成一次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8月底前开展一次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安排专人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8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内部职工主动发现和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三)常态整治阶段(2026年9月-2026年11月)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每月常态化开展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有限空间风险隐患排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排查措施,持续完善整改清单,切实强化现场管控水平,对整治行动流于形式、现场隐患不整改落实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2月)

各相关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有限空间窒息中毒安全管理制度,巩固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谋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推动我市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注重标本兼治。各在建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为出发点,第一时间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维护当前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同时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事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管理水平和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将专项行动成果固化为常态化工作制度,把安全管控工作落实落细。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定期收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于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邮箱:95396060@qq.com,电话:0563-2616505,联系人:叶工。

 

 

2026年8月3日         

创建时间: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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