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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管理,规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行为,强化履职尽责,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宣城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以下简称《安全日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负责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发现并处置安全事故隐患,承担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要职责。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工作提供充分保障,调动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推进工作落实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做到查有所记、实查实记、严查实改,通过《安全日志》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及整改、危大工程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教育交底、人员履职等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安全日志》,鼓励施工单位将《安全日志》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履职好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予以奖励。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日志》执行情况监督,对执行不力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督促施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实行闭环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管理人员履职监督纵向到底,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履行规定职责、执行安全日志等情况,对《安全日志》落实不到位及到岗履职不力的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理情况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管理。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各地、各单位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全日志》内容进行优化完善,鼓励施工单位结合智慧工地建设,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实安全日志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宣城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

 

2024年1月10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

创建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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